水电学秘字[2014]第48号
各有关单位:
《水力发电学报》是我国水电行业集理论性、学术性、创新性和权威性于一体的国家级核心期刊,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主办,编辑部设在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。为促进科学交流、引领学科发展、培养科技人才,经学会秘书处研究和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二届三次理事会通过,由学报编辑部组织每年评选一次《水力发电学报》优秀论文奖,费用由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收益支付。学会秘书处和学报编辑部共同制定了《<水力发电学报>年度优秀论文奖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》,现进行公布,自即日起实施。
附件:《水力发电学报》年度优秀论文奖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
《水力发电学报》年度优秀论文奖
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《水力发电学报》由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(以下简称'学会')主办,为中文核心期刊,主要刊载与水力发电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。经学会批准,特设立'《水力发电学报》(以下简称'《学报》')年度优秀论文奖'。为了规范评审工作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开展《学报》年度优秀论文奖评选表彰旨在激励广大水电科技人员自主创新,倡导和鼓励水电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术期刊,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,提高本学术期刊的学术质量和水平,为我国的水电科学技术发展服务。
第三条 评审工作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实行编委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表彰的方针。
第二章 组织和实施
第四条 《学报》年度优秀论文奖评选表彰活动,由学会主办,接受学会秘书处的指导,由《学报》编辑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。
第五条 本活动设《学报》年度优秀论文奖评审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'评审委员会'),主要负责评审标准及办法的制定、论文审核和等级评定。评审委员会由学会秘书处领导,委员由《学报》主编、副主编以及知名专家组成。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5年。
第三章 推荐方式和要求
第六条 《学报》编辑部每年上半年印发推荐通知,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规定要求。
第七条 《学报》编委会委员根据推荐通知要求,进行本年度《学报》优秀论文的推荐工作。
第八条 推荐论文应是评选当年的上一年度发表在《学报》上的研究性论文,论文内容为各学科领域中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成果。论文选题重要,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,对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和作用,写作规范。
第九条 论文作者国籍不限。
第十条 《学报》编委会委员可以根据自己熟悉的领域限额推荐,每位编委推荐的论文不超过5篇。
第四章 评审、标准和表彰、奖励
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,坚持高标准,宁缺毋滥。每届活动评选论文不超过10篇,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3个等级,论文数量分别不超过2篇、3篇、5篇。
第十二条 评审和表彰程序:
(一)初审:《学报》编辑部根据各编委会委员所推荐的论文,按照得票多少排序,并对论文进行初审。根据初审意见,推荐不超过20篇候选优秀论文参加评审委员会评选。
(二)评审: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优秀论文进行审核、定量评判和等级评定。
(三)表彰:学会对获奖论文进行公示,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,并在水电新春联谊会上颁奖。
(四)奖励:对获奖论文按照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标准分别给予1万元、0.5万元、0.3万元奖励。奖金由潘家铮水电科技基金收益拨付。
第十三条 论文等级评定标准包括四个方面(总计100分):
(一)选题重要性(20分)
1、属于所在学科领域的前沿或关键问题;
2、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;
3、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科技影响力和竞争力。
(二)科学性和创新性(30分)
1、取得的成果或进展有科学性、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;
2、在解决科学或技术问题上有实质性的突破或进展;
3、在同类研究工作中处于优先地位。
(三)影响和作用(30分)
1、对科学发展或技术进步有明显的带动或推进作用;
2、得到了同行的广泛肯定或认可;
3、被国内外重要检索系统收录,或在同行中广为交流。
(四)写作质量及规范(20分)
1、论文写作规范,用词准确,条理清晰,论述严谨,结构完整;
2、论文内容翔实,著录项目齐全,图片、表格、数据准确可靠;
3、参考文献引用规范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《学报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